陕西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探索新路
日期:2012-10-14 20:53
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,包括城市地下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、燃油、照明、电力、通信、广播电视、交通信号、工业物料以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等。
条例草案规定,城市新区建设、城市新建道路和旧城区改造,应当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。同时明确规定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,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,不得开挖敷设管网;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,应报批市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告。地下管网安全保护范围内,禁止擅自开挖作业;损坏、占用、挪移地下管网;排放、倾倒腐蚀性液体、气体;擅自接驳地下管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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